为确保西港特区的建设符合整体规划要求,提升西港特区整体形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各企业的建设规划和工程施工的管理,近期西港特区公司出台了《西港特区企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西港特区企业建设施工暂行管理办法》两项规范保护性制度。
《西港特区企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共有十四条,《办法》明确了建设规划的管理对象、建设项目包括的范围、建设规划的依据、平、立面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设规划方案申报审批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办法》还规定,只有经特区公司核准并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书的企业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西港特区企业建设施工暂行管理办法》分为十一条,《办法》规定,企业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依据特区公司签发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勘察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作业;对建设企业委托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经特区公司进行资格审定,并明确了资格审定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对特区公司自身规定了办结和签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限等。《办法》还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通行、建筑垃圾处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两个《办法》的实施,既是使以租赁土地方式入区企业的建设工程符合西港特区总体规划布局的一项规范性措施,又是制止私搭乱建、防止劣质工程和对区内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一项保障性措施;既是避免不法施工队伍在西港特区恶性竞争,对西港特区工程建设秩序的一项保护性措施,又是特区公司为维护西港特区所有企业(机构)和人员公共利益的一项服务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