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柬埔寨财经部签发了一份关于落实《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的通告。通告显示,截至目前柬埔寨已同九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这九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文莱、中国、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韩国和中国香港地区。
据财经部消息,柬埔寨签发此通告旨在透明、负责、有效地落实《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据了解,《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16年10月13日在金边正式签署。中柬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2018年1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协定》及议定书所述税种范围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柬埔寨适用于包括预提税、最低税、股息分配附加利润税、财产收益税在内的利润税及工资税。协定就关于常设机构、海运、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及其他所得阐述了税费征收办法。
转自《柬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