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大致介绍增值税(VAT,Value Add Tax)法律的情况,怎样申报增值税退税?
答:柬埔寨王国税法第64、70、71、72、73和74条对增值税有规定和说明。
在柬埔寨王国内进行的应缴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的供给一律缴纳10%的增值税。
对于产品全部出口至柬埔寨王国外或者提供在柬埔寨王国外的服务的企业享有零增值税率的优惠。
增值税的应缴金额是把经营者的增值税进口税和增值税出口税进行相抵,如果出口增值税超过进口增值税,应将差额上缴税务局。
对于主要进行出口的纳税人,经其申报,税务局可以返还其每月进口增值税超过出口增值税的部分。对于其他纳税人,如果连续三个月累计的进口增值税超过出口增值税,该纳税人可以申报税务局在第三个月终或接后的任何月返还差额。
问题二:如果公司进口货物用免税指标,是否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公司获得的CDC免税指标,是指免除进口税和消费税,并不包括免除增值税。除非该公司是享有零税率的出口公司(出口免税),可以免除10%增值税,否则还是要缴纳10%增值税。
问题三:货物进口时海关已征收了10%的增值税,是否每个月还需缴纳10%的增值税?
答:货物进口时缴纳的10%增值税,将作为每个月报税时的进口增值税的一部分。不仅不需再次缴纳,而且成为日后企业抵扣和要求税务部门退税的部分。
问题四:增值税的征收是否根据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纳税人自己印制?
答:税务局不发行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经过增值税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印制增值税发票和一般商业发票,但发票中必须至少包含有税务局规定的填写项目,具体要求见增值税手册第六册中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商业的样本格式。每月申报进口增值税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证明已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原本或海关开具的正式税务收据。
问题五: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缴纳代扣税?
答:当公司对本地居民个人现金付款,应按下列税率缴纳代扣税:
(1)15%,本地居民提供的管理和咨询服务付款;
(2)15%,无形资产拥有的权税,以及矿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利益税;
(3)15%,付给自然人或企业的利息;
(4)10%,支付流动资产和不动产的租金;
(5)6%,支付给本地居民(通过本地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
(6)4%,支付给本地居民(通过本地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
对于支付给非本地居民的付款,公司应当扣除14%的代扣税。
问题六:什么情况下公司不需要缴纳代扣税?
答:通常,公司是否要支付代扣税要视公司付款的性质而定,如下情况的付款,可免除代扣税:
(1)支付柬埔寨国内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息;
(2)支付给股东的红利和股息。按照税法第23条,这种支付的红利、股息,须缴纳盈利税后,再缴红利税才可发放分配;
(3)在下列情形下承租政府和机构的流动资产或不动产:
a.该资产必须是国家资产并在财经部注册过;
b.付款需有财经部出具证明,该收入须支付给国库入账。
(4)已缴完工资税和额外收入税的收入;
(5)皇家政府或财经部批准的政府和机构向非居民借款的利息。
问题七:成衣厂和纺织品企业应呈报那些税类?
答:通常成衣厂需要支付以下税收:
(1)增值税;
(2)1%营业额的预利税;
(3)工资代扣税和其他普通代扣税;
(4)公共照明税;
(5)特殊税,如有;
(6)盈利税;
(7)税务登记税,每年付一次;
(8)税务证税,每年付一次;
(9)红利税,若欲将累积利润分配给股东。
问题八:为什么税务审计会产生罚款和利息支付?
答:如果企业账簿违反规定记账,现场审计审查揭发后,会向公司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并书面通知该企业核实税务结算。如企业在申报中提供不真实数据,经查出企业将面临处罚。如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金,将同时处罚滞纳利息。若企业再置之不理,现场审计官员将向欠款催缴科发出通告。
问题九:税务审计的罚款和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答:按照税务法,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将接受处罚:
(1)不按规定记账,不按规定提交文件和报告,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等;
(2)做假账,提供假文件和报告或虚假信息;
(3)藏匿,销毁账簿、文件和财务报告。
问题十:如果对税务局的审计评估提出反驳复议有宽限期吗?
答:如提出复议,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任何企业都有30天的宽限期。
问题十一:年度税务审计时,要审核哪些文件?
答:通常年度税务审计是在税务部的现场审核科进行。根据财务报告,审核将复核申报的代扣税及其他申报的税收。
问题十二:什么时间开始最终审计?
答:最终审计每2-3年在税务部的审计处进行。税务审计有权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查和审计并有权按照税务法规定删除不合规定的费用。通常最终审计每3年进行一次。
问题十三:每年年终怎样做税务结算和做新的税照,花费多少?
答:每年年终的税务结算,应于第二年的前三个月内完成,应将一年的月税报表齐备,并按要求填写税务部门提供的年终结算表格,反映一年中的经营状况并依照税务部门的裁定,缴纳或要求返还税金。新税照的花费将根据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的总经营额,由税务部门决定。
问题十四:公司注册成立后,如没有开展业务,是否也要进行税务登记,否则怎样?
答:即使没有立即进行生意,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也必须立即进行税务登记,否则将受到税务部门的经济处罚,并有可能被吊销执照。
问题十五:进、出口公司是否必须进行海关登记,手续怎样?
答:不是必须的。进、出口公司一旦经过税务登记,就可以开展进、出口业务而不需进行海关登记。但必须具有增值税证和其编号方可缴付增值税办理货物进出口。
问题十六:外国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建立独资公司,税率怎样?
答:有关外国投资者建立独资公司的资格,商业部有明确的规定,税务部门能够提供的信息是独资企业的盈利税率为0%-20%。
问题十七:如果企业陷入经济困难积欠税务款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制裁行动?
答:如果企业一再的积压拖欠应当支付的各种税务款项,且在催缴科发出多次的催缴税款通告后仍然未履行缴税义务。财政部将可依照税务法条款111和113赋予的权力没收企业财产、押置不动产、吊销企业进出口执照,甚至冻结企业银行户头。财经部曾于2003年11 月对不缴纳每年1%最低额度税的企业的户头进行冻结处罚。
问题十八:为什么于2002年之前所取得合格投资项目(QIP),政府并没有同时颁发免税期优惠?
答:这主要是当时政府考虑到,初期的合格投资项目的企业,一般都是不会有利润的,因此为了有效的让企业享有最长的实际免税期,政府让合格投资项目,先享有9%的盈利税优惠,直到企业开始产生效益有利润时,才开始申办免税期。申办免税期的费用,起价八千直到十几万美元,视所欲取得的免税期限而定。在2003年之后的所有新申办合格投资项目 (QIP),都直接一开始就享有0%盈利税的免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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