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特区内部分企业因解雇工人引发了劳资纠纷,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影响。有些企业抱怨,认为柬埔寨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力,甚至对柬埔寨的投资环境产生疑虑。其实,这是因为我们不了解柬埔寨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误解。柬埔寨劳工法虽然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随意解雇工人,但并没有要求雇主一定要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即终身制合同),这对雇主十分有利。
严格限制解雇是国际惯例。当今世界,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都作了严格限制。从国际立法视角出发,那些指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行为所作的限制,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的认为,完全是无视事实的误读。事实上,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日本2002年的统计显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89%;越南,早在1995年就鼓励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此同时,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都作了严格限制―――
法国: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解雇员工:一是“重大过失原因”,即雇主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二是“经济原因”,即雇主须说明取消岗位的经济原因,且不能用新人来取代被解雇者,如企业随着经济状况好转欲恢复此岗位,必须优先考虑原来的雇员。
瑞典:该国《就业保障法》规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任何雇员都不能被随意解雇。雇员的偶而疏忽过错、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构成解雇的充分理由。雇主在作出解雇决定时,必须发出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并且必须在通知中告知雇员使合同终止无效的程序,以及如何索赔由合同终止带来的损失,并且声明雇员是否享有再次被聘用的优先权。
美国:崇尚自由市场的美国,雇主也不是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的。其主要措施有二:一是解雇员工必须有工会的同意,企业不能任意做出解雇决定;二是有一套严格的劳动法律,被解雇雇员一旦起诉受到公司不公正对待且公司败诉,一般来说胜诉员工所获赔偿额完全可以使本人后半辈子衣食无忧。高昂的违法成本极具震慑力,一般中小企业轻易不敢解雇员工。
印度:劳动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非常复杂,包括《劳动者报酬法》、《周假日法》、《工资法》、《最低工资法》、《工资支付补偿法》、《产业争议法》、《分红法》等等。如《产业争议法》即规定,所有超过100人的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出于选票的考虑,政府官员几乎从来不批准解雇员工的要求,这也使得印度成为全球解雇员工成本最高的国家。
每个国家国情不同,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但相对而言,柬埔寨劳工法的规定条款对雇主还是十分宽松的。在此,提醒在柬企业应熟读柬埔寨法律、自觉遵守,这是在柬埔寨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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