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会于去年4月5日通过了《外国人不动产产权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在柬埔寨购买高层建筑第二层以上的房屋并拥有合法产权。柬埔寨政府日前宣布开征房地产税,外国人是否有纳税义务?
根据财经部长吉春签发的一项通告称,柬埔寨政府今年开始推行房地产征税政策,凡是价值超过1亿柬币(约合2万5000美元)的房地产,地主或屋主均有纳税义务,税率为0.1%。
针对这问题,金边市乌亚西分区政府官员称,柬埔寨房地产税已宣布开征,位于首都金边的8个区和全国23个省的26个市的房地产将率先征税。官员强调,根据规定,所有被列入征税范围,包括柬籍人的房地产和外国人的房地产均有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在柬拥有合法产权的外国人同样要缴纳房地产税。
官员指出,由于高层建筑第二层以上的房屋,其市场价值大部分都等于或低于1亿柬币,因而无须纳税。不过,价值超过1亿柬币的第二层或以上的房屋同样要纳税。
——摘自《金边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