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8月18日,驻西港特区“一站式”行政服务窗口的劳工局副局长Prun Chanvichet先生与西港特区公司总经理戴月娥进行了工作交流。交流的主题是劳工局窗口近期在协调处理工厂和工人之间问题时总结的经验和建议。戴月娥向Prun Chanvichet先生表示,西港特区公司一定积极配合劳工部门向区内企业传达贯彻,共同维护好西港特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本报记者就Prun Chanvichet先生讲的几个重点问题和建议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1、 工厂在辞退工人时需结清工资。
工厂在辞退工人时,一定要结清工资。部分企业认为试用期不满七天的可以不结算工资,但其实这是个误区。按照柬埔寨劳工法规定,工人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过了试用期,都应该做一天算一天。
2、 工厂需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劳工法规定,工厂必须为工人配备法律规定内的工作条件,例如选举工人代表、装备工具、配备医务室等。近期尤其是一些工厂医生和护士的配备不到位而成为工人对工厂不满的主要因素。工厂在配备医务室的时候,需要注意寻找具有公共医疗资质的医生和护士,无语言障碍是其中的一个条件。
3、 工厂因突发事件放假需提前向劳工部报备。
Prun Chanvichet先生提醒说,工厂因为原材料到位延迟或货柜延误等突发问题而需要暂停生产,给工人放2-3天或一星期的小长假的时候,必须提前通知劳工部,由劳工部进行通报并出示证明文件,这样工厂只需在放假期间给工人发放50%的工资。但如果工厂没有提前通知劳工部并获得批准,即使工厂和工人口头上达成了协议,同意放假,也要支付工人100%的工资,否则,工厂就会面临违背劳工法的问题,也容易成为工会闹事的导火索。柬埔寨劳工法规定工人一年可以享受18天的年假,如果企业想把这些因为工厂原因而放假的天数算进工人年假,按照法律,需要提前3-6个月通知工人,提前出示工厂生产计划,然后才可以调休,否则假期就不允许抵扣年假。但劳工部也考虑到企业不可能提前那么久就预料到这些突发的问题,最多只能在一个星期内提前通知工人改变工作安排,因此企业一定要在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时提前电话通知劳工部,后续补齐通报文件并获得批准。
4、 翻译人员的沟通。
区内99%是外资企业,都涉及到语言上的翻译问题。由于企业翻译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沟通过程中难免会由于词不达意而出现误会。因此建议企业在遇到问题时通知西港特区公司,由第三方来进行沟通传达,避免由于单方翻译人员的理解和传达失误产生误解和引发矛盾。
5、 病假和事假是否可以抵扣年假。
Prun Chanvichet先生明确说道,因大病或工伤且有医生证明的请假,不能从年假中扣除,且生病期间工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而工人普通的小毛病且没有医生证明的请假,可以从年假中扣除。关于工人出示的医生证明真假的问题,如果企业有疑问,可以把证明交给劳工部官员,让他们帮忙核查。如果劳工部官员认为没有问题,则证明有效;如果他们也产生质疑,则会联合西港省卫生局向开具证明的医疗诊所复查,一旦查出伪造证明的,一律进行惩罚。
6、 工厂培养工人应逐步走向本土化管理。
外资企业来柬投资开办工厂,虽然一开始会配备自己的指导工和管理人员,但为了长期发展,最后必须也必定会使用当地的指导工和管理人员,实现企业的本土化管理。但在培养过程中,工人可能会不理解,认为工厂给的工作量超过了自己本该有的工作量,让他们超负荷工作。此时尽管工厂方面是一片好心,希望工人能多学点东西,掌握多项技能,但工人却产生了不理解和抱怨的情绪。所以,企业在进行针对性地培养时,需要和工人提前做好沟通,了解他是否有进取心,是否愿意承担更多的工作,也可以和工人重新签订合同,说明工作量和工资的关系,避免工人产生负面情绪,引发矛盾。
西港特区目前开工的企业已有62家,工人数量1.2万人。企业既然选择了投资柬埔寨,就要遵守当地的劳工法,和工人建立良好的关系。Prun Chanvichet先生表示,劳工部会在9月初为区内企业开展一次劳工法培训,希望西港特区公司能配合组织区内企业负责人和人事主管等相关人员都积极参加,掌握劳工法,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荣的工作环境。 |